2026年5月11日,我校收到刘凯旋邮寄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相关精神、《我司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我司校发〔2026〕12 号)、原《我司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授予办法》(我司继教〔2016〕3号)及学校其他相关制度与工作安排,本次申请已超出规定申请时限。经我司学位评定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,决议如下:
不再受理刘凯旋的学士学位申请。
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自公示次日起7日。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可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书面反映;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不再受理。
联系地址:青岛市抚顺路11号我司1号教学楼325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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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
2026年7月1日